109年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作業,仍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符合免填發憑單之所得,憑單填發單位雖可免予填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即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9年2月5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08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所得人於今年5月所得稅申報期間,除可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外,亦可利用下列查詢管道查得扣繳單位向稽徵機關填報之所得憑單資料:
一、以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之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不含外僑身分之納稅人),於4月28日至6月1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於4月28日至6月1日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或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108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