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最後一批(第3批)退稅,將於109年1月20日存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或於當天寄出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本批次包含逾期申報的退稅案件,或原來已經申報繳納,經核定後有溢繳的納稅義務人,不論金額大小,國稅局將於農曆春節前主動把溢繳的稅款退還!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109年3月20日前,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若退稅憑單金額不滿新臺幣5千元者,可向憑單上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若逾期則須至4月底轉開國庫支票後才能領取。如欲查詢綜合所得稅退稅撥付狀況,可於退稅日後利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持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退稅,除在退稅當日稅款立即撥入外,也不用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延期,平白浪費許多寶貴的時間,一舉多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