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如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或停留的證明文件(簡稱居留證)且已配發統一證號,在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得於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至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程式,透過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已辦理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納稅義務人的「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登入或上傳申報資料,即可完成申報程式。如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請於109年6月11日前親自遞送或郵寄至居留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108/12/31-外僑如何透過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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