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服務品質,從104年12月起遺產稅符合櫃檯化作業的簡易申報案件,只要是被繼承人的戶籍設在該局轄區內,民眾就可在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跨區申辦,該項服務措施廣獲民眾稱許。為了更擴大服務,便利民眾可就近辦理遺產稅申報,財政部訂定「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於108年11月15日發布,並自108年12月1日起實施,符合規定之遺產稅案件,可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申報書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由收件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截至108年12月23日止,該局受理遺產稅跨局申辦件數已有92件。
凡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遺產稅主要之申報內容,包括遺產總額、財產類型、扣除額等3項,只要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者,即可跨局申報。一、遺產總額:加計歷次核定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且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汽、機車除外)。二、財產類型:屬不動產(不含公同共有之不動產)、符合規定之現金及存款、上市(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及有限公司出資額、汽(機)車及已申報贈與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等7種。三、扣除額: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扣除額、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農業用地作農用扣除額(不含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為農業用地之土地)、符合規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合計500萬元以下之未償債務扣除額及合計500萬元以下之應納未納稅捐扣除額等9種。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108年10月死亡時戶籍地在屏東,其繼承人B君居住在板橋,A君遺有1筆建地及1輛汽車,遺產總額合計2,300萬元,可申報之扣除額項目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喪葬費等3項,如向A君戶籍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需要往返屏東才能完成申報手續,非常不便,惟遺產稅跨局申報自本月起實施,被繼承人A君之遺產稅案件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故繼承人B君只須就近到居住地所屬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相當便利。
遺產稅申報案件如屬逾期申報、代位申報、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遺產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財產扣除額之再轉繼承案件、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案況特殊案件,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須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