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車廠紛紛進行促銷活動,致常接獲民眾詢問汰換舊車購買新小客車申請退還貨物稅事宜。
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自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新汽車及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可申請該等新汽(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及4千元。
財政部近期發布函令,公司或其分公司報廢或出口前述舊車,於前後6個月內購買前述新車,並以公司或其分公司名義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同樣可以適用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但母子公司因為係屬不同法人,就無法享有前述優惠。
中古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之政策,施行迄今快4年,將於110年1月7日截止,經統計自實施日105年1月8日至108年11月底止,該局審核完成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之汽車及機車分別為261,155輛及867,375輛,累積退稅金額高達164億5,128萬元,若有換車需要民眾請把握時效,以免逾期向隅。另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規定或案件進度,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