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個人或營利事業開立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之銀行(下稱受理銀行),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規定填報的「境外資金匯回扣繳憑單」,即日起已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辦理網路申報。
受理銀行已依規定於代扣取稅款之次月10日前繳清扣繳稅款者,即可以工商憑證或於該網站申請之網路申報簡化認證密碼登入,鍵入申報資料並上傳,即完成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