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延長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增列「到宅沐浴車」免徵貨物稅。
三、定明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包括機車,以符合實務需要。

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但書規定,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於108年6月4日屆期;另同條第5項規定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將於109年2月5日屆期。為鼓勵大眾運輸業者購買節能公共汽車,並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照顧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爰延長上開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為提高長期照顧需要者福祉,降低到宅沐浴車購置成本,俾鼓勵設置或捐贈到宅沐浴車,以優化長照服務,爰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增列「到宅沐浴車」免徵貨物稅,該部將依主管機關訂定是類車輛特殊裝置、特殊標幟及相關管理規範辦理稽徵作業。

鑑於現行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期限於108年6月4日屆期,本次貨物稅條例第12條修正案倘經總統公布施行,108年6月5日以後購買上開車輛已繳納貨物稅者,得由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分別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