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刻正辦理中,針對未使用帳戶退稅之納稅義務人,已寄發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請納稅義務人於108年12月16日前回復,俾於109年1月20日安全、快速領取退稅款。
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該同意書後,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於指定期限前寄至所轄分局、稽徵所;另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直接掃描同意書上之QR-Code,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回復存款帳戶,即可改採帳戶直撥退稅。
以往常有民眾因退稅憑單遺失、逾期而焦急來電詢問之情況,為免除退稅憑單遺失、逾期的風險,並節省民眾前往銀行提兌的時間,將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改採帳戶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