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稽徵業務及提升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服務品質,財政部自99年5月推出「綜所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納稅義務人上網下載或臨櫃查調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教育學費、醫藥及生育費、捐贈、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7項扣除額資料,作為報稅參考。
目前全國已有1,256家受捐贈機構(團體)申請加入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並於每年2月份上傳捐贈資料,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彙整後,提供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申請查調年度扣除額資料或使用合法憑證自網路下載扣除額資料,又財政部為精進捐贈資料上傳作業,於108年10月修正受捐贈機構(團體)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上傳檔案格式全面改用UTF-8編碼且以pipe「|」為分隔符號。

為協助受捐贈機構(團體)操作測試新作業系統,除了製作簡易操作流程及轉檔說明等資料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www.tax.nat.gov.tw)/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常見問題/捐贈類扣除額問題,供受捐贈機構(團體)自行下載參考使用外,並於108年10月24日發文輔導該等機構(團體)務必於1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www.tax.nat.gov.tw)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項目下載及安裝「扣除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IDX)」程式,使用工商憑證、機關憑證或簡化認證等方式,上傳108年1月至6月之捐贈資料(指捐贈者身分證統一編號有完整建檔者)辦理測試作業。

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欲於108年度申請加入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者,請於109年1月15日前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政府資訊公開/出版品/宣導資訊/綜合所得稅/其他」下載申請書表,以書面向該局申請受贈單據上傳權限,經財政部核准並設定相關基本資料,即可於每年2月上傳上一年度受贈資料,提供捐贈者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查調或下載扣除額資料,充分發揮公私部門通力合作的便民服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