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8年10月31日開始辦理退稅。
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今(108)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及108年5月11日至5月31日間向各地區國稅局,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倘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並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8年10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存款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以寄發退稅憑單予受退稅人,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止,退稅金額小於5千元者,受退稅人可攜帶退稅憑單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向指定付款單位兌領現金,其餘案件均須於兌領有效期限內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過去常有民眾不慎將退稅憑單弄丟,申請補發,惟需等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過後,經確認無重複兌領的情形才會補發,不但耗時且手續複雜,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本人或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即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便利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