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8年10月31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12月3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本批退稅對象為108年5月10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暨108年5月11日以後申報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等案件,全國總計約28萬3千件、退稅金額約32億元,屬南區國稅局所轄退稅案件約3萬5千件、退稅金額約2億8千萬元。
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採直撥退稅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只要填妥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帳戶,退稅款在10月31日當天就會直接撥入該指定帳戶;一般退稅案件,國稅局會寄發退稅憑單予受退稅人,金額不滿5千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另外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了解個人退稅案件處理進度,該局網站設有查詢專區(南區國稅局首頁(https://www.ntbs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只要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就可以查到了。
如未收到退稅的民眾,還有最後一批退稅會在明年1月20日辦理;另外,該局針對申報時未提供退稅帳戶之民眾,會於退稅前寄發「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呼籲民眾多使用直撥退稅,請於接獲該同意書後,在同意書上所訂期限內,掃描QR-Code線上回覆退稅存款帳號,或使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直撥退稅或採遞送、傳真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地所轄分局、稽徵所,不但可以免除兌領的麻煩手續,還可較一般退稅提早領到該筆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