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3季(7-9月)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計算開徵的營業稅,繳納期間為108年11月1日到108年11月10日,因繳納截止日(10日)為星期日,依法順延至次日(11日)。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業務繁忙而未及時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便捷的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使用參加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且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任何人可代繳),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插卡即時扣款繳稅;亦可以營利事業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獨資者,亦可以負責人或其配偶帳戶辦理;合夥者,亦可以負責人帳戶辦理),填寫本局印製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約定轉帳繳稅。
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且只能在金融機構繳納,超過30日後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時,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致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