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產品日新月異,可添加固形物種類繁多,為避免新產品推出,需逐案研訂標準始能出廠,延遲產品推出時效,影響廠商權益,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訂定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者,一律不課徵貨物稅。
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所稱其他飲料品,指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且內含固形量未達內容量18%,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除符合免稅規定外,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

如對產製之飲料品是否為應稅貨物發生疑問時,可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項下「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徵免案例或於出廠前填寫「產製貨物出廠前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審認,並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