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8月期統一發票開獎了,領獎期間自今(108)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本期中四獎的民眾,如在今年12月1日以後才兌領獎金將會更有利喔!
民眾在領取政府舉辦之獎券(包含公益彩券、運動彩券及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時,發放獎金單位必須先扣繳獎金金額20%之所得稅後,再將餘額發放給民眾,不過,如果中獎獎金金額在免扣繳所得稅門檻(目前是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下者,就可以免扣繳,民眾可領到中獎的全部獎金。
為進一步簡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扣繳作業,同時也鼓勵民眾購買政府舉辦之獎券協助公益及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修訂提高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扣繳所得稅門檻,自108年12月1日起,由2,000元提高為5,000元,因此,今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四獎4,000元的中獎人,如在今年12月1日至109年1月6日間兌領獎金,即可適用新規定免扣繳稅款,省下800元稅款(中獎獎金4,000元×扣繳率20%)。
108年7-8月期雲端發票對中四獎且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獎金自動匯入金融機構帳戶者,本次匯款時程亦將由原定108年10月6日延至同年12月1日,讓中獎人可領到四獎的全部獎金4,000元,以維護中獎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