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米塔颱風導致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今(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延長至10月1日。
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惟因9月30日米塔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止上班,爰展延暫繳申報期間至10月1日。該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暫繳申報期間之延長,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系統將順延至10月1日24時,以利營利事業辦理申報;另營利事業持暫繳稅額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之繳納期限亦配合展延。

尚未辦理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務必儘早報繳。營利事業倘未於前開申報期間內辦理暫繳申報,於10月31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2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依今年1月1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該部籲請營利事業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