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國際反避稅浪潮及美中貿易衝突等多重因素下,跨國企業正面臨如何重新調整全球營運布局課題,財政部配合行政院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三項行動方案,於各地區國稅局設立客製化單一窗口,自今(108)年1月1日起,就台商匯回境外資金個案提供為期3年之稅務諮詢專屬服務,並於今年1月底發布解釋令規範境外資金匯回應否課稅一致性認定原則,又自今年8月15日實施「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資金匯回條例),協助台商解決境外累積多年資金匯回臺灣所遇課稅問題,透過貼心、暖心服務,為台商築條安心回家的路。


為落實政策意旨,財政部針對台商需求量身打造「稅務諮詢專屬服務」,從服務範圍、諮詢處理原則及個案諮詢專案小組建置及運作等事項,建立一套完整的服務流程。該局成立的單一諮詢窗口【洽詢電話:(04)2305-1111轉7139廖小姐】協助台商釐清境外資金相關稅務疑義,包括累積多年資金匯回如何辨識投資本金或所得?過去保留在第三地盈餘如何認定課稅年度?境外或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額如何計算扣抵等等,並提供個案諮詢,該局為保護個案資訊,由諮詢窗口受理案件後,將個資彌封去識別化,如涉及案情複雜,必要時提報專案小組研析案情及法令,釐清應納稅額及確定法律效果。

今年7月24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其中租稅優惠措施延長施行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止,且新增購置智慧機械、5G設備投資抵減及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得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優惠措施。又自今年8月15日至110年8月14日間,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自其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轉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投資收益,得選擇依資金匯回條例按8%(第一年匯回)或10%(第二年匯回)稅率課稅,依規定申請及完成實質投資後可退回50%稅款。個人及營利事業面對各項鼓勵匯回境外資金及在臺投資租稅措施,如何選擇適用,也可透過該局稅務專屬諮詢服務瞭解優劣。

過去被視為租稅天堂的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等國家,已經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要求,為協助企業因應全球反避稅浪潮及經貿局勢變化,調整其投資布局,該局秉持服務精神,提供稅務專屬服務,歡迎有需求的企業或個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