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贈與未上市(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給他人時,其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應以贈與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定,且應檢視公司資產中之土地或房屋,如房地的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者,須依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整估價。
【舉例說明】A君108年2月將其持有未上市(櫃) 之甲公司股票贈與子女,並以每股面額1,000元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查得甲公司有筆土地係於60年間取得,其帳面價值遠低於108年該筆土地之公告現值,乃按土地公告現值調整估價甲公司資產淨值,核算贈與日每股淨值為3,600餘元,予以補徵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贈與未上市(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估算公司資產淨值時,如有房屋或土地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者,納稅義務人應注意調整估價,俾利正確申報贈與總額及繳納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