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邱先生詢問,其居住地在高雄市,但戶籍在屏東市,近日因出售房地給二親等之弟弟,須申辦贈與稅,請問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臨櫃辦理嗎?
考量民眾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為便利民眾就近辦理贈與稅申報,自108年5月1日起,已開辦跨局臨櫃申辦服務。民眾無償贈與之財產,如不動產〔申報扣除土增稅及契稅金額合計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等,只要符合財政部108年4月24日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且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明書,不限於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果申報案件屬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之視同贈與、已逾核課期間、同年度之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等類型,目前尚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本案邱先生詢問之贈與稅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移轉案件,係屬遺贈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之視同贈與類型,尚不適用跨局申辦服務,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