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8年5月31日結束,陸續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還未辦理結算申報或已辦理結算申報但發現有部分所得漏未申報,應該如何處理?
納稅義務人逾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填寫人工申報書(無法使用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郵寄或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申報,各地區國稅局不再受理跨區收件;適用稅額試算案件,亦僅能郵寄或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臨櫃確認,且不受理跨區收件。另經計算有應納稅額者,須於補申報前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不得使用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及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
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完成結算申報後如果發現有漏報所得或更正免稅額、扣除額等,只要再填寫1份人工申報書,在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郵寄或親送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局、稽徵所即可。如果第2次申報的計算結果,尚有應補繳的稅款時,須先行填寫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並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再將該繳款書連同第2次申報的申報書一併寄送。
特別呼籲,應申報綜合所得稅而尚未申報或已申報但發現有部分所得漏未申報或已申報但溢列報扣除額之納稅義務人請儘早完成申報或補報,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