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8)年期房屋稅已於本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星期五)截止,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上述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多加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