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即將在108年5月31日截止,經統計截至108年5月20日午夜12時止,臺北市民眾已完成申報之件數為480,833件,占去年總申報案件的54.35%。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108年5月31日)當天,各分局、稽徵所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採用網路申報者,應將申報資料在5月31日晚上12時以前上傳成功,為避免網路壅塞,請納稅義務人儘早上網申報。此外,已接獲國稅局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意試算內容,也請在5月31日前繳款或回復確認,才算完成申報義務。
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後,自108年6月1日起,將無法臨櫃一併查調同一申報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亦無法以網路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上傳,只能採人工逐一填寫申報書之各項所得額、扣除額及基本資料,並親赴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案件,亦不能以線上登錄、掃描QRcode或電話語音等便利方式確認,僅能以書面或臨櫃確認,且不受理跨區收件。
此外,納稅義務人依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路申報,事後如經核定漏報之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國稅局應提供而未提供之所得資料,僅須補稅,免予處罰。
【舉例說明】
王君上網查調所得資料中有甲公司給付薪資所得50萬元,王君據以申報取自甲公司薪資所得50萬元,事後甲公司更正扣繳憑單資料,給付王君薪資所得為60萬元,該短報10萬元薪資所得,因王君按查調所得資料申報並在5月31日前採網路申報,因此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免予處罰。假如王君未如期按查調所得資料使用網路申報,或雖如期使用網路申報但自行刪除部分查調所得資料之申報案件,則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詳加核對查調之當年度所得資料,如有未列入所得資料清單中之所得,應於申報時新增併入,已辦理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發現尚有漏未申報之所得,應儘速辦理補申報,尚未完成申報的納稅義務人,亦請儘速辦理申報,以免逾期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