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行號會購買禮物致贈員工,以慰勞員工的辛勞,但是,傳統送禮的物品未必能盡如人意,公司行號常改以經濟實惠的禮券贈送員工。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兩種禮券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的時限並不相同。
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營業人應於持有人「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如果持有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之商品禮券購物,因營業人已於銷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購物兌付時不會再收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
進一步說明,為避免買賣雙方紛爭,民眾消費購物前可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為僅記載金額之現金禮券,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如為商品禮券,營業人則不會再開立並給與統一發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