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營利事業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提供下載,為避免申報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於108年5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儘量利用網路傳輸辦理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除其他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之申報案件(如金融業及保險業)不適用網路及媒體方式申報;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雖不適用網路申報,惟可採用媒體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外,其餘申報案件皆可採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另自108年5月1日起,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案件,已可採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採網路申報,有下列應注意事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將建檔、審核、申報書表列印功能及媒體申報檔審核作業(包括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以技術或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整合為單一系統,使用網路申報更為便利。

二、新增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可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使用該系統以網際網路傳輸送交或另採媒體送交。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電子送交系統之「說明/使用說明」項下均設有「新增功能說明」,點選後,可開啟當年度相關新增功能說明之PDF檔。

四、採附件上傳方式遞送附件資料者,於附件資料第1次上傳時,須有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配賦收件編號並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須同時有經會計師簽章之該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申報成功書表暨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方可進行附件上傳。

五、納稅義務人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得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並檢送(附)已繳納稅款之繳款書證明聯。

六、納稅義務人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或以營利事業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透過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完成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特別提醒,為擴大網路報稅服務範圍,已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納入網路申報作業範圍。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委任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儘早上網申請法人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