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即將開始,係107年2月7日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後首次申報適用該方案,該方案有諸多重大變革,請營利事業留意相關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獨資合夥組織免計算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稅率調整等修正重點,以維自身權益。茲簡要分述前開重點如下:

一、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
自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無須設置並記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故無須填報107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大幅降低營利事業納稅依從成本。

二、簡化獨資合夥組織營利所得申報方式
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只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稅額,由企業主個人將該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減輕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稅負。

三、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為適度減輕低獲利企業之衝擊,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則於明(109)年5月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由10%調降為5%,以利對外籌資不易之中小型企業可藉由保留盈餘累積資本,有助於未來轉型升級。各申報期間適用稅率(如附表→點此查看)


特別提醒,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公司,於108年5月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按20%稅率(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按18%稅率)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同步辦理申報之106年度未分配盈餘仍應按10%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