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法定期間自10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之實施,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需求增加,爰提前於108年4月26日(原服務時間108年4月28日,遇假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開放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納稅義務人於108年4月26日至108年5月31日期間,得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例如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之查詢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查詢、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亦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進一步指出,107年度國稅局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所得類別資料範圍,新增「個人經營獨資、合夥組織之小規模營利事業,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資料;另納稅義務人查調之所得人範圍,新增「課稅年度之前2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扶養之兄弟姐妹」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國稅局提供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五大所得及七大扣除額資料,詳附表),係服務性質,係按扣繳單位列報之憑單資料及機關(構)、團體、學校、醫療院所之收據等證明文件提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參考。倘提供之所得資料有誤,請速洽憑單填發單位更正,並以正確之所得進行申報,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另扣除額部分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