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8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截止,以下為107年度結算申報重點事項及新措施,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一、為落實節能減碳,107年度結算申報書中非屬大多數營利事業均需使用之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或其他申報書表附冊未納入訂本式申報書,營利事業如使用上開申報書表,請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自行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即網路申報軟體)仍提供各申報書表之建檔功能。
二、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107年度施行。配合前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修正重點如下:
1.107年1月1日起取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紀錄及計算分配可扣抵稅額規定,無須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
2.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後,由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不得分配盈餘予他人,其獲配股利或盈餘為最終受益者,與營利事業取得轉投資收益嗣後再分配予個人股東課稅情形不同,爰申報書新增「股利及盈餘收入」欄位,提醒機關團體應將獲配股利或盈餘併計收入,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及行政院頒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3.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107年度稅率為18%,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為利營利事業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申報書訂有稅率及速算公式供參考運用。
4.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當年度取得各類所得之已扣繳稅額,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辦理綜合所得稅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於申報書新增「獨資合夥組織之扣繳稅額」欄位,方便填寫及計算。
三、中小企業增僱本國籍員工,申請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30%或50%(員工年齡在24歲以下者)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優惠適用期間為105年5月20日至107年5月19日止,中小企業107年度申請適用本項租稅獎勵,請特別注意申報書第A18頁有關可享增僱租稅優惠之薪資支出金額之計算。
四、因應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營利事業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自108年5月起提供全年網路送交服務,營利事業可自網站下載「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即網路送交軟體),依規定申請網路身分認證後,可將送交資料上傳該網站;上傳資料後,可隨時於網站查詢是否送交成功紀錄。
五、外國營利事業如依其居住地國與我國簽署生效之租稅協定申請營業利潤免徵我國所得稅,得於其在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辦理所得稅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申請。配合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境外電商併同結算申報申請適用租稅協定之需求,於107年度境外電商適用之申報書已新增「申請適用租稅協定」欄位,報稅平臺作業系統將自108年5月提供併同申請服務。
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如有申報應退稅款,可以在申報書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經核定後之退稅款項即可直接匯入帳戶,節省日後兌領退稅支票往返時間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