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即將展開本(108)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特別提醒民眾倘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以避免因未諳法令或疏忽而受罰。

【舉例說明】
國稅局近期查得轄內某大學生利用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交易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500餘萬元,經核算其未辦登記期間平均每月銷售額已超過20萬元,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該分局除就其銷售額按5%稅率補徵營業稅外,並依逃漏的營業稅額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情節,分別依規定裁處罰鍰。

由於網路交易型態的多元及便利,民眾透過網路購買貨物或勞務蔚為潮流,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民眾權益,該分局特別呼籲網拍業者,倘營業額已達起徵點(銷售勞務4萬元、貨物8萬元),即應儘快辦理稅籍登記,且負責人(個人)辦理稅籍登記時可自行選擇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擇一)所屬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辧即可;並請已辦稅籍登記者先行自我檢視,倘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及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