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獲民眾王君來電詢問,其欲購買新車,可否以登記在繼父的母親名下之報廢中古車來申請適用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
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申請適用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之租稅優惠,須欲報廢之中古汽機車及換購之新車係登記在同一人或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者,始得依該法令規定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減徵貨物稅,其中有關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二親等血親及姻親。依來電詢問的王君表示,因其繼父並未透過法定程序收養王君,所以王君與其繼父的母親二人未具親屬關係,因此王君無法以其繼父的母親名下之報廢中古車來申請適用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
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中古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要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時,除填具財政部規定之申請書、明細表外,並應備妥下列文件交付購買新車之車行或經銷商代為轉交至總公司,由總公司向汽機車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國產車)或進口海關(進口車)申請退稅:
一、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二、新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四、中古汽、機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五、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六、戶口名簿影本。但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為同一人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