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就轄區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有無短、漏報營業稅情事進行查核,請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
近年來網路交易盛行且行動裝置普及,營業人(含個人)除經由網路拍賣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自行架設網站或透過行動裝置App(如:社交App)、直播平臺及社群媒體網站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亦屢見不鮮,今(108)年度仍就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並於對外營業時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銷售憑證,及有無短報漏報銷售額與稅額等情事准予查核。此外,該局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查核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查核網路交易報繳稅情形,以維護租稅公平。
基於愛心辦稅,自1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專案查核前輔導期,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如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涉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等,違反稅法相關規定者,請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免除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