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自108年4月1日起機關單位將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加強查核(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查核重點包括:
(1)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2)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
(3)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含透過網路)國外勞務給付額。
(4)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
(5)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含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臺或數位商店,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6)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含透過電子支付機構交易之查核)。

今年首度將銷售夾娃娃機檯及以夾娃娃機銷售貨物列為查核業別,另為防止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夜店、夜市及食品業等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將持續加強是類業別的查核。

特別呼籲,請營業人自我檢視,如有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致有違漏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