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自108年4月起進行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選案查核重點項目包括:

一、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等涉及逃漏稅案件之查核。
二、申報完稅出廠數量異常等涉及逃漏稅案件之查核。
三、以低價銷售菸、酒品或其他涉逃漏稅之查核。

進一步說明,經分析廠商經常疏忽之違章情形如下,提供廠商參考:

一、未辦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二、產品登記使用原料與實際使用原料不符。

三、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四、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五、實測酒精度較高,與標示不符。

六、料理酒含鹽量,未達標準。

七、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

八、菸酒課稅類別,申報不實。

九、廠商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特別提醒,今年度選案查核重點,均為菸酒產製廠商較易疏漏的部分,請廠商自行檢視菸酒產品之生產銷售及申報繳稅,是否有未依規定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或短漏報繳菸酒稅情形,於未經查獲前儘速補辦理登記或補報繳,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