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積欠已久的稅款,即使欠稅人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機關單位仍會利用各種管道追查,最近即有歷經數年追蹤欠稅相關人訴訟進度,而成功徵起約900萬元稅款之案例。


該案所屬納稅義務人甲公司滯欠巨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公司於負責人死亡後即擅自歇業,經查其公司名下財產僅1部老舊車輛,且涉訟之民間債務高達1億餘元,所滯欠的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後一直無法徵起。國稅局查得甲公司98年間承攬A農工之大樓整建工程,因甲公司無續行履約能力,於100年7月解約結算後應可取得工程款約900萬元,惟A農工與B建築師因同一工程其他民事訴訟案件尚未判決確定,致無法確認A農工應給付甲公司之工程款數額。近期查得A農工與B建築師之民事判決已確定,旋即函請A農工核算應支付某甲公司之工程款數額,速即洽請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執行命令,終於徵起約900萬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