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租稅公平,108年度專供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使用之免徵貨物稅車輛選案查核作業將自2月20日起啟動,請使用免稅車輛之單位自行檢視免稅車輛是否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且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之情事,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儘速於108年2月19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進一步表示,歸納整理往年免稅車輛最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忽之類型,以提醒使用免稅車輛單位注意:

一、 變賣逾耐用年限之免稅車輛,未依規定報繳貨物稅。
二、 免稅車輛移作一般公務車使用,未依規定報繳貨物稅。
三、 免稅車輛之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私自拆除,且未依規定報繳貨物稅。

呼籲使用免稅車輛單位自行檢視有無上述違章情事,如有免稅車輛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且未依規定報繳貨物稅情事者,凡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