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來電詢問,因收銀員忘記更換使用當期收銀機統一發票,致107年9月1日銷貨時仍開立107年7-8月份收銀機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發票没辦法作廢重開,應如何處理?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該營業人發現誤用前期統一發票,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誤用107年7-8月發票之起訖號碼、金額及張數,並將其銷售額併入107年9-10月份申報繳納營業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倘經稽徵機關查獲營業人有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銷售額又未併入開立當期報繳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暨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特別提醒營業人,每逢單月份月初時,務必留意是否已更換為當期統一發票,如有不慎誤用前期發票之情形,請儘速向稽徵機關報備,如有漏報繳情形並補報補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
107/10/24-誤用前期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會受處罰嗎?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231-5999/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s://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