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清理欠稅,實現國家債權,是國稅局重點工作,近來實施假扣押保全租稅債權,成功徵起9千餘萬元稅款。

國稅局在查核A公司貨物稅案件時,發現A公司於調查、核稅期間即變更其登記負責人,且於該局合法送達稅單當日移轉財產予第三人,且該公司所有變現性佳的流動資產比例高達9成,為避免A公司藉行政救濟期間拖延繳稅遂行脫產,該局迅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於接獲裁定准許後,旋即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成功扣押A公司的銀行存款、基金投資及應收第三人帳款,已徵起稅款9千餘萬元。


進一步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如發現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確保稅捐徵起。倘納稅義務人惡意抗稅不繳納,假扣押准許裁定除可作為行政執行分署嗣後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之具體事證外,如滯欠稅額達同法第24條第3項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亦可作為限境其出境之證明,有效防杜有心人士規避稅捐義務,維護租稅正義。

特別提醒,基於假扣押貴在簡易、迅速之特性,稅捐稽徵機關在審查階段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涉有脫產跡象,即會著手研議啟動假扣押機制,以保全國家租稅債權實現,展現維護租稅公平之決心,呼籲納稅義務人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