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異常情形發生,並維護電子發票上傳資訊的正確性及消費者權益,營業人在開立電子發票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以csv檔格式匯入開立電子發票系統,並建立檢核機制,以避免人工輸入錯誤及重複開立。
二、每日檢視電子發票上傳結果,降低漏上傳的風險。
三、每年1、3、5、7、9及11月10日前,上傳上期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及總分支機構配號檔,並確認上傳已開立(含作廢)發票數量加空白未使用發票數量等於當期領用發票數量。
四、每月(期)比對自有會計帳務系統與電子發票開立系統,確保電子發票資料與營業稅申報資料一致
五、勿開立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電子發票。
六、B2C發票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B2B發票應於開立後7日內上傳。
七、開立B2C發票營業人應具備正確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買受人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時,不得拒絕。
為及早發現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異常情形,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每單月7日會針對發生漏上傳電子發票、空白字軌號碼及總分支機構配號檔等異常情形的營業人,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營業人如有接獲異常改善通知,請儘速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