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今年1月10日起於出口報單新增出口貨物申報單價條件「EXW(工廠交貨)」,營業人未諳該貿易條件核計正確銷售額,致虛增零稅率銷售額案件激增,提醒營業人,外銷貨物不論採何種貿易條件,皆應以「實際交易價格」申報零稅率銷售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為其銷售額,於據以計算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如屬外銷收入,得檢具外匯收入證明文件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並退還其溢付營業稅額,故營業人於申報零稅率銷售額時,須注意其貿易條件,判斷其正確之銷售額。例如本次新增「EXW(工廠交貨)」之貿易條件,自工廠出廠後至港口及貨物離岸所發生之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並非賣方負擔,自不應列入賣方之銷售額,否則即有虛增零稅率銷售額,發生冒退稅款情事。
海關雖修正出口報單的填列方式,但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時,仍應注意以「實際交易價格」申報,勿因一時疏忽致虛增零稅率銷售額,如因此發生冒退稅款情事,將得不償失。營業人如有申報適用零稅率之相關疑問,可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