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頻頻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今(107)年股東會決議分配之盈餘,公司在分配給股東時是否應計算可扣抵稅額?


所得稅法於107年2月7日公布修正部分條文,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優化所得稅制。其中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記載、計算、分配及罰則等相關條文均已刪除,是營利事業自107年1月1日起,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107年度分配盈餘時,亦不須再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大幅降低營利事業因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產生之遵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