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為增加商品銷售量,其中最常使用的促銷方式就是隨銷貨附贈物品,一方面可吸引消費者前來消費增加業績,另一方面又可列報廣告費,真可謂一舉兩得,但仍需注意列報廣告費相關規定,以免遭到剔除補稅。依營利事.....
營利事業因購置設備而借款,在取得資產前所支付之利息,應列入資產之成本。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7款規定,因購置土地以外固定資產而借款之利息,自付款至取得資產期間應支付之利息,應列入該項資產的.....
營利事業購買古董、藝術品,擺放於辦公或營業處所,不得列報折舊費用。依所得稅法第54條及第59條規定,資產屬於「折舊性」或「遞耗」性質者,始能逐年提列折舊或計算各項耗竭及攤折。所謂折舊性或遞耗性質,係指.....
營利事業取得百貨公司、超商、量販店、餐飲、服飾、娛樂活動、加油等消費性發票列報為營利事業之費用,如果係屬個人消費或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將遭國稅局剔除補稅。【舉例說明】機關單位查核甲公司105年.....
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其多樣化之促銷活動所支付費用,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究屬「交際費」或「廣告費」性質,常滋生困擾。為避免公關交際應酬支出浮濫,所得稅法規定列報交際費有金額之限制,廣告費則無限制。依.....
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種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舉例說明】甲化工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