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8/20-【報廢損失】營利事業商品報廢應具備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等證明文件,始得列報損失

營利事業之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應具備經會計師派員實地盤點及監毀之查核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抑或事業主管機.....

104年08月20日
104/08/19-【房地合一】財政部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權益,核釋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

104年08月19日
104/08/18-【贈與稅】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視同贈與

納稅義務人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涉及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應按公告土地現值與出售價格之差額,課徵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

104年08月18日
104/08/18-【房地合一】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下列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申報所得稅。 一、105年1月1日以後.....

104年08月18日
104/08/18-【房地合一】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房屋、土地(以下簡稱出售新制房地),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按出售房屋、土地交.....

104年08月18日
104/08/18-【暫繳申報】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繳納及申報規定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繳納及申報,自104年9月1日起開跑,有關104年度營利事業之暫繳申報規定,摘要說明如下:一、 暫繳申報期間: 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自104年9月1日起至9月.....

104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