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贈與總額係指贈與人同一年.....
常有民眾詢問妯娌間財產之買賣為何須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依規定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納稅義務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該財產可申請不計入贈與總額或不計入遺產總額,由稽徵機關核給不計入贈與或遺產總額證明書,以持向產權登記機關或事業辦理移轉登記。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
外國人贈與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應課徵贈與稅。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每年免稅額220萬元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一、 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二、 超過2,500萬元至5,.....
財政部於1日發布解釋令,不動產所有權人將原供作長期照顧服務(下稱長照)機構使用之不動產,依長照機構法人條例第19條規定,無償移轉長照社團法人繼續作長照用途,並取得社員身分者,非屬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
為提升服務品質及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陸續推動贈與稅及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的便民措施,贈與人及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條件之贈與稅或遺產稅案件,不受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