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15-【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前訂定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仍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

因應房地合一稅制上路,財政部於104年6月29日增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第6條之1規定:「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銷.....

104年12月15日
105/12/15-【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105年1月1日以後訂立銷售契約出售不動產,停止課徵特銷稅(俗稱奢侈稅)

104年6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51號總統令公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增訂第6條之1規定「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

104年12月15日
104/09/07-【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如僅父母設籍,仍會被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如已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縱持有該房地未滿2年即出售,仍可排除課徵特銷稅.....

104年09月07日
104/09/04-【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出售確屬非短期投機之二親等以內親屬贈與之房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日前發布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類型,並自104年1月9日生效,其中第1目為所有權人銷售自二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

104年09月04日
104/08/26-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租稅減免規定說明

財政部表示,邇來民眾常對於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適用租稅減免之規定時有疑義,爰特予說明,俾維護民眾權益。該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土地之定義參據內政部相關函釋,說明如下:一、 公共設施用地:.....

104年08月26日
104/08/26-【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自行申報繳納制,國稅局不會主動發單通知繳納

近來國稅局查獲民眾購買房地,持有期間未滿2年即出售,且不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俗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各款之排除規定,未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繳納特銷稅,誤以為國稅局會主.....

10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