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月1日施行,將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較106年度調增7.2萬元,增幅達56%,大大減輕弱勢族群之租稅負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父母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病人,且於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專.....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為了更進一步落實立法意旨,財政部近日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修正草.....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罹患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可檢附手冊影本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若無前揭證明文件,則須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嚴重病人,始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前段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應以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05年度綜.....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相關扣除額、適用稅率級距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於108年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始適用。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為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