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應有實際扶養事實,且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始得列報。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減免規定之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
民眾於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勿將所得年度(107年度)無婚姻關係之配偶列報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以免遭補稅並裁處罰鍰。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納稅義務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列報扶養其本人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外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須符合民法規定,即具備家長家屬關係並以永久共同生.....
邇來許多外僑來台工作,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常詢問有關列報配偶、子女、父母等受扶養親屬應檢附之文件。所得稅法第7條及第71條規定,凡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滿183天,屬該年度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以下.....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該局為避免民眾因疏忽或誤解法令造成虛列扶養親屬免稅額而受罰,特別列舉常見之違章類型,提醒民眾注意:一、誤報所得年度尚未出生之子女。二、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卻誤報為.....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伯、姪、甥、舅等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必須符合民法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家長家屬關係,且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並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