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公司列報佣金支出除應檢附佣金合約及付款證明外,仍應提示足資證明有居間事實往來之證明文件,以免.....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支出必須與營業有關,才得以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須有支付佣金之事實,還要證明該佣金支出與其業務有關且為必要。佣金支出係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因介紹.....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雖提示合約及匯款證明,惟經查核未提示足資證明確有佣金支出之證明文件,無法證明確有居間仲介事實,則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費用。【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雖提示合約及匯款證明,惟經查核未提示足資證明與佣金支出相關之證明文件,無法證明確有居間仲介事實,則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費用。【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雙方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如屬外銷佣金且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者,依同法條第4款規定,應提出正當.....
佣金支出乃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該事業之產品或服務,而由該事業支付之報酬,故有無支付佣金支出之必要,應以該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有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以為斷。【舉例說明】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