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影響造成本市部分轄區淹水災情,高雄國稅局將以從寬、從速、從簡原則協助鄉親辦理各項租稅減免,本市小規模營業人因受連日豪雨影響無法營業,就107年8月23日至107年8月30日的營業日數8天,主動核減營業稅額。另有關繳納迄日在這次暴雨期間之稅單,該局亦主動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高雄市災區內之納稅義務人(個人及營利事業)。
二、展延繳納稅款及期限:
(一)綜合所得稅核定開徵(展延)繳納期間為107年8月16日至8月25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開徵(展延)繳納期間為107年8月16日至8月25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
(三)營業稅查、核定開徵(展延)繳納期間為107年8月21日至8月30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
(四)遺產贈與稅開徵(展延)繳納期間為107年6月26日至8月25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
該局除主動展延繳納期限外,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仍不能於公告展延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者,可依稽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在上開展延繳納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受災證明文件,向轄區分局、稽徵所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最後,該局籲請受災之個人或營利事業注意,於進行災後修復前先拍下受損情形,並記得於災後30日內檢附受災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減免相關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