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7年已於5月31截止,但有些民眾只記得申報而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若有自繳稅款未繳納或短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已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收到後,儘速利用所附之稅額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便利商店均不代收)。

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及第112條規定,應於結算申報期間自行繳納而逾限繳納的稅款,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前揭自繳稅款者,按日加計利息至繳納日,請尚未繳納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儘速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