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詢問:因欠稅被國稅局限制出境,可否繳納部分金額後,就可以請求解除限制出境?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7項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解除出境限制。

進一步說明,民眾常誤以為,欠稅被限制出境後,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欠稅額未達法定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解除出境限制,這是錯誤的觀念,實際上,民眾一旦被限制出境,若僅繳納部分稅款或開立票據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欠稅未全部繳清前,是無法解除出境限制的。

籲請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稅捐,避免因逾期未繳,不僅增加滯納金、利息負擔,還要面臨財產被禁止移轉處分、不動產被查拍賣,甚至被拘提或管收等等,可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