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第2批直撥退稅,將於104年9月11日撥入納稅務義務人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內(第1批退稅業於104年8月3日轉入帳戶)。選擇使用直撥退稅之外僑納稅義務人自上述之日期起,可至銀行補登存摺以為確認。
進一步說明,除了直撥退稅外,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選擇利用支票退稅,則其可領取退稅支票之時程及適用對象如下:
一、104年10月底前:限於104年4月30日以前辦理結算申報或使用網路報稅之納稅義務人。

二、104年11月底前:限於104年5月1日至15日間完成結算申報者。

三、104年12月底前:於104年5月16日以後辦理申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