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6-【貨物稅】購買符合安全檢測基準之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

自104年2月6日起5年內,購買符合安全檢測基準之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一般稱為福祉車或復康車),免徵貨物稅。

為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無障礙交通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者之自立生活,照顧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立法院已通過貨物稅條例相關規定,冀以降低民眾購買福祉車的門檻,並提高計程車升級為無障礙計程車的意願。

福祉車必須符合交通部訂定的「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並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至監理機關辦理登記、檢驗及領照。符合上述規定的福祉車,在簽訂買賣契約並完成汽車新領牌照登記後,車商可檢附買賣合約書、車輛型錄或照片、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及貨物稅完稅證明等相關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貨物稅。但前揭車輛於完成登記5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徵原免徵之貨物稅。

為打造臻至完善之無障礙空間盡一份心力,有相關需求之民眾可多加利用此租稅優惠,若有疑義請洽國稅局,以維護權益。